立于宋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碑高4.5米,宽1.55米,厚0.41米,其文为李时雍摹勒的宋徽宗赵佶撰书《八行诏》,由权相蔡京题额。以表彰德行的八项规定为内容,又名“御制学校八行八刑之碑”,为学馆必须遵循的法则,是研究宋代科举制度的基本资料。另外,从书法角度而言,此碑保存了由宋徽宗独创的“瘦金体”,在中国古代书法史上占有一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