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的名称:古生物化石保护

景点的描述: 古生物化石,地质学专业术语,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等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包括植物、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等化石及其遗迹化石。
       禁止发掘
       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发掘,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批准古生物化石发掘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撤销批准发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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